2010年1月23日星期六

藥物毒品定分界

明報
D16  |   通通識  |   新聞?定格  |   By 陳業輝 黃郁文     2010-01-22

藥物毒品定分界   

新聞定格

取材時事新聞及城中熱話,因應通識教學議題,每月推出系列教材,為教與學提供多角度、跨單元的探討焦點「向毒品說不」這句話在政府禁毒宣傳中時有聽聞,吸毒的禍害更是老生常談,但如何界定「毒品」和「藥物」?例如咳藥水有治咳功效,但被濫用會令服用者上癮,做成嚴重副作用,究竟藥物和毒品的界線在哪?文:陳業輝、黃郁文圖:資料圖片 

定名危害毒品有效定界線

禁毒常務委員會戒毒治療及康復小組委員會主席張建良是精神科醫生,他指出,「軟性毒品」(softdrugs)易名為「危害精神毒品」(drugaddiction)是一個正確的行動。他表示,政府初期使用「軟性」兩字,令人有「不會太傷、不會上癮」的錯覺,覺得是一種玩意,就像softdrinks(飲料)一樣。

2008年起,政府將「軟性毒品」易名為「精神科藥物」。張建良指出,這名稱衍生一個問題:「一些精神病患者不肯服藥,因為他們服的藥也叫『精神科藥物』。」後來定名為「危害精神毒品」,就很有效地定下了藥品和毒品的界線。張建良認為以前的叫法「濫藥」低估了事件的嚴重程度。

張建良指出,新一代毒品如K仔等混入很多包括是化工原料的雜質,這些毒品會擾亂腦分泌,引致幻覺、抑鬱等,「這些新型毒品會令大腦受損,長遠會令腦部的化學作用失衡,如果接受腦掃描,就會發現有區域不正常」。他又表示,新型毒品的影響不似白粉那麼快浮現,潛伏期較長,約3至4年。

按保安局禁毒處的定義,「吸食毒品」是指曾經服食危害或可能危害身體、精神健康、或其家庭和社會關係的物質,不論服食次數,而劑量或服食期超過正常治療劑量或服食期。酒精及煙草則不列作毒品。

高濃度咳藥水須醫生處方

以咳藥水為例,其主要成分為可待因,根據《危險藥物條例》,可待因屬於危險藥物。不過,由於咳藥水具有醫藥效用,因此政府當局從濃度着手限制銷售。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如可待因濃度介乎0.1%至0.2%,市民須留下姓名、地址和身分證號碼才能購買;可待因濃度超過0.2%的咳藥水,市民則須醫生處方才能購買;濃度高於0.5%的則被視為毒品。但早前有報道指出,有青少年不用出示證明文件便可到藥房買到咳藥水,法例執行效力成疑。

破解吸毒謬誤

謬誤一:吸毒可以減肥?

禁毒常務委員會主席石丹理於2009年9月8日表示,09年上半年被呈報的21歲以下女性首次吸毒人數急增19.3%至488人。他指出,女性吸毒人數增加是由於不少女性能容易獲得免費毒品,有部分更誤信吸食冰毒可以減肥。

其實吸毒不單不能美容瘦身,還會引致健康受損、上癮、甚至死亡等嚴重後果。根據香港中文大學藥劑學院教授及副院長李炯前撰寫的毒品藥理資料報告,冰毒會抑制食慾,一度用以減肥,但隨着發現愈來愈多副作用,冰毒的醫學用途變得少之又少。冰毒會消耗人體神經中樞的血清素(serotonin),短期副作用包括失眠、妄想、說話不清、皮膚乾燥痕癢、肌肉失控而搖頭踢腳等。長期副作用包括永久破壞大腦、肺、肝及腎等器官。神經系統亦可能被破壞而導致精神分裂。

另外,也有指搖頭丸可減肥,那其實只是搖頭丸會消耗血清素,服用者的肌肉會身不由己地失控抽搐,導致體溫上升,大量出汗及嚴重脫水;減去的磅數其實只是水的重量。

謬誤二:檸檬茶和水可解毒?

在吸毒群中流傳着檸檬茶和水可以解毒的說法,醫管局香港中毒諮詢中心高級醫生謝萬里表示,這是個錯誤信息,若有人因吸毒而昏倒,同行者切忌為當事人「猛灌」檸檬茶、水和電解質飲品,因為至今未有證據證明這些飲品可以當解藥。相反,昏迷者可能因液體倒流入肺引致窒息,大量飲用清水亦會導致腦水腫死亡,或腦部永久受損。他指若有人吸毒昏迷,應馬上送往醫院。

謬誤三:吸毒可解決煩惱?

2009年因為藏毒罪成被判監兩年、緩刑3年的衞詩在法庭在上坦言,是因為「減壓」而吸毒。今日已脫離毒海的08年十大傑青姜炳耀,坦言當年吸毒有「那一刻感覺很平靜,整個世界就好似只有我一個人,煩惱全都消失!」的錯覺。

吸毒後有興奮的感覺,精神科醫生張建良解釋是因為大腦的神經改變,甚至是已受破壞,「青少年要知道一件事,腦細胞被破壞後是無法自我修補的」。若吸食者發怒、焦慮或沮喪時,毒品可使他們的情緒變得更加壞,即使是一些有鎮靜效果的毒品,也能引起衝動,更會影響個人社交行為及抑制力。

中大精神科學系教授李誠指出,青少年多是因為缺乏有效方法處理家庭問題、個人壓力等而「自我處方K仔」解決煩惱,結果連續吸食一段時間後,便會依賴毒品。他續稱,吸毒造成的身體損害因人而異,但嚴重者會出現小腦縮小及壞死,或會導致癡呆。

政府禁毒詞彙

從政府所用的詞彙,不難看到社會對毒品問題的取態,或多或少更反映了政府相應的處理手法。

1.政府1964年推出的海報直接道出「吸毒等於送死」,但並未有加上勸喻字句。

2.醫務衛生署(衛生署及醫院管理局前身)1967年的禁毒海報,印有「吸毒等於慢性自殺」語句和吸毒禍害。

3.1976年政府推出的海報,勸喻市民不要吸毒浪費生命。

4.禁毒常務委員會1987年推出的禁毒海報。有鑑於當時吸食「軟性毒品」(如搖頭丸)的個案上升,而且有青年誤以為吸食「軟性毒品」的禍害,比吸食如海洛英的「硬性毒品」輕微,政府當局透過宣傳海報,道出兩者同樣有害,也避免使用「軟性毒品」這類字眼。

5.禁毒常務委員會1993年為家長編撰小冊子,當局使用了「濫用藥物」的字眼,並下了定義:「濫用藥物是指沒有依照醫務人員的指導或處方而服用藥物,又或隨便服用危險藥物而非作治病用途。」

6.禁毒處2002年按真實個案改編,製作《傑仔的飯盒》漫畫。該書的前言指出,禁毒處旨在藉漫畫「帶出濫藥的危險,及對濫藥者做成的傷害」。

7.2009年禁毒處的禁毒海報。為了反映吸毒的禍害,政府於08年把以往的「濫藥」或「濫用藥物」等較中性的字眼統稱為「吸毒」或「吸食毒品」,亦把「精神科藥物」改稱為「危害精神毒品」。

想一想
1.政府採用的詞彙如何反映當局禁毒的取態及力度?
2.當局改用禁毒詞彙,對打擊毒禍的效用有什麼影響?解釋你的答案。

毒禍系列回顧與預告
1月8日:吸毒禍害
1月15日:禁毒與抗毒
1月22日:藥物vs.毒品
1月29日:毒品與罪案

相關概念
1.吸食毒品(drugabuse)
2.吸毒者(drugaddict)
3.禁毒宣傳運動(Anti-drugsPublicityCampaign)

多層思考
1.你認為「毒品」和「藥物」分別是什麼?試從兩者的服食目的、劑量、時期、副作用方面闡釋。
2.吸毒禍害已是老生常談,試從健康觀念及社會風氣,解釋為何仍有青少年選擇吸毒。
3.政府及市民在打擊毒禍方面應扮演什麼角色,試加以闡述。

延伸閱讀

新聞
1.〈易名吸精神科毒品醫學界斥荒謬不科學濫藥正名醫生恐變毒販〉,《明報》,2008.03.30
2.〈黃仁龍推5300萬禁毒大計青少年吸毒飈升吸精神科毒品首超白粉〉,《明報》,2008.03.28

網站
3.保安局禁毒處:www.n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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