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星期一

提倡體育精神脫離現實?

明報
A29|MP+觀點|思潮|By呂大樂    2009-11-30

提倡體育精神脫離現實?   

在法國對愛爾蘭的世界盃附加賽中,亨利犯手球後助攻予隊友加拿斯射入決定性一球,為球隊取得進入決賽周的資格;這一宗球場上的風波迅速發展為國際政治事件,並且成為了一件全球關注而又富爭議的大事。對這次事件感興趣的,並不限於球迷,關注焦點亦不限於足球運動本身。

在事件發生後大眾即時最關心的問題,是究竟國際足協會否考慮重賽。圍繞着這個議題的討論,還關乎足球比賽的裁判技術與制度。所謂裁判技術,是指在最新科技的協助之下,有關方面大可在出現爭論時暫停比賽,從不同角度了解球員有無犯規、是否越位、皮球是否已經進入龍門等長期在球場上引起爭議的事情,然後才作出最準確的裁決。又或者可考慮加入另外兩名輔助球證,利用無線通話儀器幫助球證了解球場上發生的大小事情。至於裁判制度,則涉及球證於現場的判決可否推翻;如果可以,那麼球賽還可以順利進行嗎?最後的裁決又應該由誰來執行?上述討論在國際足協否決了重賽的可能之後,很快(至少暫時)便冷下來,落筆之時,尚未有更新的進展。

接着,焦點落在亨利身上。球迷——尤其是愛爾蘭的支持者——所見,亨利並非只有一次用手接觸皮球,而是可能在「波打手」之後,再輕輕以手修正控球,然後能夠更準確地送出皮球。究竟是否蓄意犯手球,相信亨利本人會最清楚。而亨利於賽後亦已公開表示,他贊成重賽。不過,明顯地這樣的回應不足以滿足大眾傳媒。結果,媒體以大篇幅拿亨利跟馬拉當拿作比較,討論這是否一次「上帝之手」?

正當傳媒議論得興高采烈之際,我忽然想起了科拿(RobbieFowler)。在好幾年前一場利物浦對阿仙奴的比賽中,阿仙奴被判一個12碼罰球,科拿曾主動向球證表示對方守門員施文並無侵犯,不應判以「極刑」。不過,示意還示意,球證早已鳴笛,不會改變罰球的決定。科拿主射的罰球看似刻意射失(最後由隊友補中),球迷理解為他的一種表示。實情是否如此(科拿本人的解釋是他作為一位射手,絕無故然射失這一回事,只是他一時失手云云),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曾主動向球證表示,那不應該是一個罰球。

尊重公平競技的球員

又:年前「賀歲波」丹麥對伊朗的一場比賽,中途發生伊朗球員誤以為球證鳴笛示意半場休息,在禁區內用手拾起皮球,慘判12碼球。當時丹麥的球員很明確的故意「宴客」,以示公平競賽。最後,丹麥敗於伊朗腳下,無緣晉入決賽。當然,那是一場無關痛癢的表演賽,要表現大方,注重體育精神,可以輕鬆處理。這一點我是知道的。但重要的是,原來大家都尊重抱着公平競技的態度來參加比賽的球員。

我想指出的是,在執法技術與裁判程序、應否重賽、究竟亨利有無犯規等議題之外,還有在一個更根本而又值得討論的問題:這就是關乎球員是否誠實,大家是否抱着公平競技的心態參與比賽的基本態度與體育精神的問題。今天,這樣的提問會令人覺得太理想化,脫離現實。但應該這樣嗎?

球壇風氣不正球員不再自律

當今球壇「插水」(假裝跌倒,博取球證判罰12碼球)、偽裝受傷的風氣甚盛,不要說知情不報(例如球員犯手球後主動向球證表示自己犯規),只要球員不再刻意偽裝被侵犯而博罰球,已是一大改進。以前英格蘭的評述員經常批評南美及歐洲球員缺乏專業精神,時有「插水」。今天英國球員有樣學樣,在球場之上有不誠實行為已經十分普遍,而球迷亦見怪不怪,對此雖有反感,但逐漸也接受為現實的一部分。

球壇風氣不正,球員不再自律,令公平競技的價值與規範逐漸消失於運動場上。這樣的發展方向故然令人失望,但更令人失望的是現在大家連提出這種要求的動力,也好像早已隨風而逝。媒介以「上帝之手」作引子來討論亨利的對錯,並不是問球員應否誠實,反而是提供「傳媒通識」:其實有過更差的例子。

面對這樣的球場風氣,球迷有他們的角色,可對足球界造成壓力,促成改變。例如在上屆世界盃期間,出現不少球員偽裝受傷,令球證吹停比賽,那便減輕因失去皮球使對方有機可乘的壓力。在球迷不斷喝倒彩的情况下,到整項賽事較後期的比賽,情况略有改善,而到下屆球季開鑼時,亦再很少見到有球員重施故技了。

法國對愛爾蘭的一場世界盃附加賽的啟示,是公平競賽的背後,不是球證裁判的水平,也不是關於應否改變裁判的程序或是否需要應用更新的裁判科技,而是體育精神。

當我們連提也不敢提出體育精神的要求時,或者這個世界真的改變了。

作者是香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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