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9日星期三

官斥逼吃屎護理「必遭天譴」 多次虐打長者罪成或判囚

明報
A07 |  港聞     2009-12-09

官斥逼吃屎護理「必遭天譴」 多次虐打長者罪成或判囚    

【明報專訊】粉嶺南方護老中心的護理主任因不忿年老女院友大便失禁,將對方沾有糞便的手塞入其口,歷時約1 年的虐老事件,終由被告下屬告密揭發。護理主任經審訊後,昨被裁定4 項普通襲擊罪成,或會被判囚。裁判官指案情嚴重,斥責被告虐老方式令人厭惡,指她必遭天譴。

普通襲擊最高刑罰是監禁1年。社署發言人回應指由於個案仍待判刑,現階段不予評論。但重申社署會按《安老院條例》、《安老院實務守則》等規管安老院舍,社署的安老院牌照事務處每年平均突擊檢查每所安老院約7 次,收到投訴後,會即時突擊巡查。而安老院舍必須保存全面紀錄,社署會按情況發出勸喻、警告信,甚至提出檢控。

機構員工虐老增

社署資料顯示,接獲有關長者被提供長者服務的機構員工施虐的數字,本年度首半年個案比2005 年全年個案激增一倍(見右表)。

被告陳秀娟(49 歲)還押至本月29 日判刑,等待索取背景報告。裁判官黃汝榮裁決時稱,辯方指控方證人因曾與被告爭執而誣告她,但沒證據顯示證人有動機誣告,故不接納辯方說法。黃官又指3 名證人誠實可靠,證供足以證實被告有罪。

官指證人沒動機誣告

控方案情指去年4 月至今年5月13 日,患有老人癡呆、失禁等的65 歲女事主彭先妹,居住在粉嶺南方護老中心。去年4月及9 月,被告因見女事主大便失禁及用手挖,以至四周沾有大便,即用粗口大罵事主,更捉著事主沾有大便的手塞進她的口中,有證人指曾見事主被迫吃大便約5 秒,令她的嘴角及面均沾有大便。

清潔工「睇唔過眼」揭發

另外,被告亦曾因事主把湯打翻而責罵她及掌摑她,亦有清潔工曾目擊事主遭被告拍打頭部,因她「睇唔過眼」,遂通知事主的兒子,再由他報警揭發事件。

被告自辯時否認打罵老人,又指不會捉住院友沾上大便的手,稱自己不會「咁陰功」逼老人吃大便。她又表示曾罵3名證人, 與他們工作關係不佳,指他們誣蔑她。

【案件編號﹕FLCC2670/09】

官語錄: 「(被告)虐待同埋襲擊老人方式極度令人厭惡, 必遭天譴。」——裁判官黃汝榮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