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4日星期三

北上用手機漫遊費5萬 破消委個案紀錄 電管局倡短訊提醒用量

明報
A02  |   要聞  |   頭條     2010-03-24

北上用手機漫遊費5萬 破消委個案紀錄 電管局倡短訊提醒用量   

特稿

手機漫遊數據收費高昂卻欠監管,造成旅遊上網陷阱。消費者委員會關注涉及手機漫遊數據收費的投訴,過去兩年以每年增一倍的幅度上升,更有多名事主損失逾萬元。其中,去年有投訴人因為在內地以手機上網以致被追收5萬元數據費,金額之高,打破過往同類投訴的紀錄。

電訊管理局短期內將與電訊商會面,建議他們分兩階段向不正常用量的用戶發出警告短訊——先處理本地數據,後處理海外數據。

明報記者陳志偉

消委會去年曾披露,有一名市民因借出可以上網的手提電腦給朋友到韓國旅行及上網,結果被要求支付多達18 萬元的上網費。消委會昨指出,類似問題不單發生在涉及電腦的流動寬頻服務,手機用戶亦受害,像消委會收到的手機數據漫遊收費投訴,即由07 年的15 宗增加至09 年的73 宗,連續兩年每年都暴升逾倍,不少投訴人不滿電訊商疑擅自開通數據漫遊服務,亦有投訴人堅持在海外未有用手機上網,拒付巨額帳單。

相關收費投訴連續兩年倍升

其中一宗損失金額打破消委會紀錄的個案手機機主,原參加了本地的無限手機上網計劃,但去年他到內地期間,報稱不小心使用了手機,結果被追收5.1 萬元的數據下載費,經消委會斡旋才告和解。另外,消委會亦收到兩宗發生在新加坡及澳門的個案,損失亦逾2 萬元,其中澳門個案的事主,不滿海外漫遊數據收費較本地的貴10 倍,認為收費高昂,並不合理。

「不小心使用手機」消委斡旋始和解

造成損失慘重原因之一,是本港對手機海外漫遊收據收費全無監管或限制,每下載1MB 數據,收費可由約100 元至260 元不等,因此,在海外下載一首歌曲mp3(5MB)已隨時要逾千元,若下載一套100MB 劇集,收費更可能過萬。

立法會議員譚偉豪則建議本港應考慮仿效歐盟,進一步要求設立數據漫遊收費上限(見另稿)。

電訊管理局副總監夏勇權接受本報查詢時指出,留意到本地及海外(漫遊)手機數據收費均出現不少爭拗,為加強保障消費者,他希望分兩階段加強保障消費者,電管局將於短期內聯絡電訊商。

收費設上限電管局:涉外國沒權力

首階段,電管局希望電訊商向本地數據下載量已遠超原有月費計劃上限的用戶,發出警告短訊作為提醒。第二階段,局方將進一步探討能否仿效類似歐盟將於今年7 月實行的新措施,對在海外因數據漫遊招來巨額收費的手機用戶發出警告短訊,但因此構思涉此及多個國家,料會較複雜及困難。

至於會否仿效歐盟另一建議,即是為數據漫遊收費設上限,電訊管理局發言人表示,歐盟作為一個個體,擁有對其各成員國法定的規管權力,但香港對外國並沒此權力。電管局過往沒有就流動電訊服務的價格介入市場運作。

旅遊不小心用手機上網可招損失數據漫遊收費 投訴以倍數增加

外遊用手機錦囊

離港前可要求網絡商暫停數據漫遊服務,或至少應問清楚收費詳情、用量上限等

部分手機可容許用家自行關閉數據漫遊功能離港前關閉手機可能自動下載數據的功能,包括電郵(如push mail)、RSS、podcast、自動更新功能等

在海外盡量不要下載影片或音樂,因數據收費驚人(每MB 收費可逾100 元),或可考慮購買網絡商逐日計的「海外無限上網計劃」

需留心手機google map 一類的地圖或導航服務,在海外使用時一般須下載當地地圖,下載費用不菲,較省錢做法是出發前先行下載離線地圖

資料來源:電訊管理局及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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