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星期四

中樂團樂師 四成時間無工作

明報
A06  |   審計報告     2010-04-22

中樂團樂師 四成時間無工作    

繼旅遊發展局後,香港中樂團亦被審計署揭出營運不善的「6 宗罪」(見表)。報告批評,受資助團體的高級管理層,前往海外理應只乘經濟客位,但中樂團去年3 次由政府資助的海外演出,行政總監和理事會成員均乘搭商務客位,並把住宿升級,理事會甚至為全體理事買醫療保險;審計署亦發現,中樂團的樂師每周平均工作時數,只及合約規定的六成。

高層坐商務位住套房違指引

審計報告指出,受資助團體人員往海外,即使是行政總裁級,亦規定只可乘經濟客位,除理事會正副主席可住套房外,一般高層只可住單人房,職員應住雙人房。但近兩年行政總監錢敏華和理事會成員外訪演出,均乘坐商務客位,合共花費 7 萬多元;樂團理事會亦在去年中修訂指引,上調住宿安排待遇,令錢敏華前往新西蘭時可住套房,一般職員亦租住單人房,花費逾7 萬元。

香港中樂團每年要向政府匯報年度營運成效,2009 年報告顯示門票收入達428 萬元,原來當中約22%、即3321 張門票由樂團以83 萬元自購,向傳媒等團體免費派發,所有派發的門票歸入票房紀錄。審計署亦發現,樂團在超額派票時享有酌情權,和一般政府安排不同。

83 萬自購門票派發納入票房

香港中樂團副理事長梁廣灝回應表示,樂團高層只會在外訪演出時才乘坐商務客位和居住套房,他指表演者要保持最佳狀態,高層就經常要代表香港上台頒獎,因此需要較舒適的待遇,以保持儀態。他又解釋,樂團並非以自購票充撐票房,只是入帳方法不同。

審計署建議樂團檢討外訪演出的安排,並嚴格遵守規定,民政事務局亦應提供協助;至於年度報告的提交,則應由理事會預先審批。

報告續稱,樂團和樂師訂有合約,規定他們每周至少工作28 小時,每年則為703 小時,中樂團有85 名樂師,審計署抽查其中20 人,發現他們每年平均工作時數只有533 小時,缺席率高達43%。香港中樂團理事陳永華解釋,合約上的工時只計算樂團演出、整個樂團一起綵排的時間,但樂師在熟習樂曲、能夠合奏前,必須付出十多至數十小時作個人或小組練習,若這些時間計算在內,則樂師每周工時超過28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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